1.实验时应爱护仪器、器械及公物,若损坏或丢失,应立即报告老师,及时登记并说明原因。
2.在操作过程中不小心损坏者,赔偿原价的30%,考虑到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一般一次性赔偿不超过15元。
3.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者,赔偿原价的60%
4.故意损坏者,赔偿原价的100%,并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5.丢失者,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,如找不出当事人,由该实验小组集体赔偿。
6.对偷盗者,应追究当事人责任,并按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。